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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信息工程學院學生學費減免實施辦法
安徽信息工程學院學生學費減免實施辦法
為使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減免原則
學費減免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大學生特別是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和愛護,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系(部)要本著實事求是、突出特困的原則,認真聽取學生意見,從嚴做好特困生情況的審核工作,不使一個困難學生因交不上學費而輟學。
二、組織機構
由學生處負責學費減免工作的組織與管理,牽頭成立評審工作組進行審核工作,評審結果報院長辦公會審議。各系(部)按本規(guī)定負責具體實施。
三、減免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學生
四、減免條件
(一)學生申請學費減免的基本條件:
1.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愛勞動;
2.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刻苦,成績良好;
4.生活簡樸,無酗酒、賭博等不良習慣;
5.積極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活動;
(二)學生申請學費減免的必備條件:
父母均已去世,確無經濟來源的特困學生可申請學費減免。申請學生需出具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核發(fā)的相關證明(如孤兒證、孤補存折證明原件)。
五、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學費減免
(一)本學年受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或上學年受警告及以上處分后仍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學年累計有兩門以上(含兩門)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三)學制規(guī)定年限內未完成所學專業(yè)而延長學制者(因病休學者除外);
(四)能通過各類獎助學金、勤工助學或困難補助等其他資助途徑解決困難的。
六、減免額度
學費減免額度根據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困難程度,由學費減免評審工作組確定。
七、工作程序
(一)在每學年開學的9月份,系(部)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申請,填寫《安徽信息工程學院學生學費減免申請審批表》;
(二)凡申請學費減免的學生,必須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系(部)審核完成后將申請表及申請材料交至學生處;
(四)學生處審核之后組織評審工作組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報院長辦公會最終審定;
(五)審定后的減免名單校內公示3個工作日,接受全體師生監(jiān)督。經公示無異議后的名單,確定為減免學費的學生名單。
八、審批原則
(一)各系部、班級要通過恰當的方式認真調查落實減免學費學生的情況,關心他們的學習和生活;
(二)學生本人必須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收入情況,要提供真實的證明材料原件以備學校調查核實;
(三)對在學費減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除全額收回減免的學費外,還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九、被批準學費減免的學生,在批準學費減免后,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追回減免的學費。
(一)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受到學校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者;
(三)生活鋪張浪費者;
(四)提供材料弄虛作假者。
十、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安徽信息工程學院學生減免學費實施辦法》(院學字[2016]54號)同時廢止。
十一、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