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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淮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大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管理我院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發(fā)揮勤工助學的育人功能,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轉發(fā)國家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 年修訂)>通知》(皖教秘〔2018〕575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學院招收的全日制??疲ǜ呗殻W生。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勤工助學活動是指學生在學院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院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
第四條勤工助學活動必須堅持“立足校園、服務社會”的宗旨,按照學有余力、自愿申請、信息公開、扶困優(yōu)先、競爭上崗、遵紀守法的原則,由學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正常學習的前提下有組織地開展。
第五條勤工助學活動由學院統(tǒng)一組織和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jīng)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學生私自在校外從事打工的行為,不在本辦法規(guī)定之列。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院的勤工助學工作,學院相關部門,應配合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勤工助學相關工作。充分發(fā)揮學生在勤工助學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條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勤工助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應確定專人負責勤工助學工作。
第三章學工處資助管理中心的職責
第八條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協(xié)調院內勤工助學活動,負責引導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指導和監(jiān)督學生的勤工助學活動。接受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安排學生勤工助學崗位,為學生和院內相關單位提供及時有效的學生用工服務。
第九條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積極收集勤工助學信息,開拓勤工助學渠道,建立相關信息庫,組織學生參加教學輔助服務以及其他有償勞動。安排勤工助學崗位,優(yōu)先考慮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
第十條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配合學院財務處組織好勤工助學專項資金使用,財務處負責勤工助學酬金的發(fā)放,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審核、匯總各系部勤工助學用工,根據(jù)各單位報送的勤工助學學生酬金單匯總造冊登記,交財務處,通過銀行卡向學生統(tǒng)一發(fā)放。
第十一條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學生開展必要的勤工助學崗前培訓和安全教育,維護勤工助學學生的合法權益。按照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幫助解決勤工助學活動中出現(xiàn)的問題。
第十二條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加強對勤工助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勤工助學協(xié)議的學生,可按照協(xié)議停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在勤工助學活動中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按照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進行教育和處理。
第四章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及酬金標準
第十三條設崗原則:
1、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校內資助的經(jīng)費,列支勤工助學活動經(jīng)費統(tǒng)籌安排、設置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各用工單位填寫《淮北職業(yè)技術學院部門用工申請表》報送至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設置的崗位數(shù)量既要滿足學生的工時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 小時,每月不超過40 小時。
第十四條崗位類型:勤工助學崗位分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
1、固定崗位是指持續(xù)一個學期以上的長期性崗位和寒暑假期間的連續(xù)性崗位,不允許一人同時在兩個及以上的崗位進行勤工助學;
2、臨時崗位是指不具有長期性,通過1 次或2 次勤工助學活動即完成任務的工作崗位;
3、校內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應以校內教學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務等為主;每位學生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五條勤工助學報酬發(fā)放標準
1、校內各單位安排的勤工助學工作,酬金標準按照(皖教秘〔2018〕575 號)標準執(zhí)行。
2、管理性固定勤工助學崗位,根據(jù)工作時間、性質,按月發(fā)放。
第十六條在院內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用工單位要對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對于考核達到用工要求的,及時報送發(fā)放勤工助學酬金;對工作不負責任,未達到用工要求的,根據(jù)情節(jié),扣發(fā)部分工資,直至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第五章勤工助學的申請條件、程序
第十七條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學院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2、能夠認真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學習任務,積極參加集
體活動,學有余力;
3、遵守法紀和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品行端正,責任心強。第十八條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辦理程序:
1、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zhí)顚憽痘幢甭殬I(yè)技術學院學
生勤工助學申請表》,經(jīng)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查同意,辦理登記手續(xù);
2、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勞務需求,主要遵循“特困”原則和優(yōu)先登記原則安排工作;
3、對學習成績差,違犯校紀校規(guī),受到學院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學生,一般不予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擁有以下權利:
1、有權參加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或介紹的校內各種勤工助學活動,有權參加校內有關單位組織的校內勤工助學活動;
2、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的有關情況和工作性質,有權拒絕參加可能會產(chǎn)生不良影響的勤工助學活動;
3、有權要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協(xié)調解決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的糾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應履行以下義務:
1、履行與用工單位達成的協(xié)議,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七章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事先未經(jīng)學工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準、審核備案的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工資自行解決,學生資助中心不給予發(fā)放酬金。
第二十二條對學生的應得酬金,用工單位應有專人負責每月勤工助學費用的報送。勤工助學報送時間:當月25日—月底,逾期不予接收和補報。
第二十三條對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不服從管理的學生,應終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者,將追究其責任,必要時給予校紀處分。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勤工助學過程中,要求終止勤工助學活動或變更工作崗位時,須經(jīng)有關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對因參加勤工助學活動而影響學習、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學生,應終止其勤工助學活動,取消該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資格。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淮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學工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痘幢甭殬I(yè)技術學院大學生勤工助學管理暫行條列》(院行〔2000〕22 號)同時廢止。
附件:1.淮北職業(yè)技術學院部門用工申請表
2.淮北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