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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筑工程職業(yè)學院院級獎學金評審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重慶建筑工程職業(yè)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學生資助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院級獎學金從學院提取的學生資助經費中支出,用于獎勵成績優(yōu)異、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三條 院級獎學金按學年評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第四條 院級獎學金參評范圍為具有學院學籍的全日制高職二年級及以上的在校學生。
第二章 評選比例與獎勵標準
第五條 院級獎學金分為特等、一、二、三等,其中特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參評范圍總人數的5‰,獎勵金額3000元/生/學年;一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參評范圍總人數的2%,獎勵金額2000元/生/學年;二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參評范圍總人數的6%,獎勵金額1500元/生/學年;三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參評范圍總人數的10%,獎勵金額1000元/生/學年。各等次擇優(yōu)評選,均不得突破相應比例。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院級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
(二)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三)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公益活動,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質和衛(wèi)生習慣。
(四)成績優(yōu)良,上學年所修課程無補考、無重修,且符合各等次要求:
1.特等獎學金。需獲得院級及以上榮譽或獎勵,上學年所修課程平均成績?yōu)?0分及以上,單科成績?yōu)?0分及以上,體育成績良及以上,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班級(或本年級本專業(yè))前15%。
2.一、二、三等獎學金。上學年所修課程平均成績80分及以上,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班級(或本年級本專業(yè))前30%。各等級在符合條件的學生中按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評定。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以評定:
(一)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造成不良影響者;
(二)上學年至評定期間受到學院紀律處分者;
(三)班、團干部不履職履責;
(四)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第四章 申請與評審程序
第八條 院級獎學金申請與評審程序
(一)提前告知。每年9月開學時,輔導員根據學院工作安排,告知學生申請與評審時間節(jié)點,提前完成學生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做好院級獎學金評選的基礎工作。
(二)個人申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學生本人按要求如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
(三)民主評議。輔導員組織民主評議小組按獎學金評選條件進行評議,提出擬評名單,并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系認定(評審)工作小組審核。
(四)各系評審。系認定(評審)工作小組對民主評議小組擬評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本系范圍內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按要求報送學生工作部(處)。
(五)學生工作部(處)對各系上報材料審核,提請學院認定(評審)領導小組評審。
(六)學院評審。學院認定(評審)領導小組召集會議,集中審議,確定院級獎學金初審名單。初審名單在全院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請院務會審定。
第五章 表彰與發(fā)放
第九條 獲得院級獎學金的學生,由學院行文表彰,并召開表彰大會,頒發(fā)榮譽證書。獎學金由財務處在評審結果下發(fā)后一次性打入學生本人銀行卡中。
第十條 學生所獲獎勵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六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評選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實事求是,評選環(huán)節(jié)層層公示,接受師生的監(jiān)督。各系和學生工作部(處)受理評審工作中的質疑投訴,核實處理并回復,對有效投訴進行更正。申請學生弄虛作假的,查證后取消其參評資格或榮譽,停發(fā)獎學金,已發(fā)放的全額追回,并根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分別給予警告至留校察看處分。紀檢監(jiān)察(審計)處受理評審與發(fā)放中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投訴、舉報,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實施,原《重慶建筑工程職業(yè)學院院級獎學金評審與管理辦法(修訂)》(建工職院〔2017〕130號)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院授權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