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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學本科生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幫助西南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關于調整職業(yè)院校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19〕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國家助學金(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學校全日制本科(含預科、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級:
(一)一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4300元;
(二)二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3300元;
(三)三等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300元。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依據當學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開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七)當學年度經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六條 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公費師范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七條 評審程序:
(一)學院(部)初評。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學院(部)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合格后,在學院(部)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
(二)部門審核。學生工作部(處)對學院(部)提交的初評名單及材料進行審核;
(三)學校審定。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工作部(處)提交的審核名單及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公示名單;
(四)公示。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八條 學生工作部(處)將學校國家助學金評審結果上報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第九條 學校按月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給受助學生。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學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西?!?/span>2013〕136號)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