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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政策

重慶工商大學資助工作運行規(guī)定

為更好的推進學校學生資助工作規(guī)范化進程,促進學生資助工作水平的提升,特制訂《重慶工商大學資助工作運行規(guī)定》,實現(xiàn)規(guī)范資助管理流程,規(guī)避資助工作過程遇到的風險,從而使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標可依、有章可循,實現(xiàn)學生資助工作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精細化。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一)學院

1、組織機構與職責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以下簡稱學院認定工作組):各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認定工作組,負責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以下簡稱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各班級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代表性,包括輔導員、班委、學生代表等組成,班委和學生代表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20%,并在班級范圍內公示2個工作日。班級認定小組負責開展班級內部貧困生的民主評議工作。

2、工作程序

(1)提前告知

輔導員通過召開主題班會、班級微信群、學生談話等多種方式向學生宣傳學校的相關資助政策,告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程序和時間,做好資助工作的宣傳工作。

新生輔導員要在新生開學前提前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告知新生有關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事項和資助政策,可向學生提前下發(fā)《重慶工商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2)個人申請

輔導員組織學生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工作,參加認定學生填寫《重慶工商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時解答學生在填寫申請表時遇到的問題和疑惑。新生參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時可自愿提供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之前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再次申請認定時,如果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申請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實行個人承諾制,由學生本人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并書面承諾。

(3)班級評議

輔導員收集本班學生的認定申請表,組織班級認定評議小組進行班級評議。評議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及家庭經濟狀況有關因素,并結合學生處下發(fā)的“特殊群體”名單進行認定,原則上“特殊群體”名單上的學生均應被認定為貧困生,因特殊情況不被認定的要說明理由(學生本人放棄的要提交放棄申請并簽字)。班級評議結束后班級評議小組組長需在申請表上簽字并陳述理由,班級評議小組組長對班級評議結果負責。最后形成班級評議工作意見,說明認定學生的姓名、學號、認定檔次等信息,并按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排序,以方便后續(xù)的助學金評選。

(4)學院審核

班級評議結束后交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學院認定工作組應召開專題會議對本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行審核。認定工作組負責審核各班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把握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比例和特困生比例。審核結束后學院認定工作組組長在申請表上填寫學院意見并簽字,學院認定工作組組長對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負責。

(5)公示

學院審核結束后在學院內部公示2個工作日,公示可通過學院網站、張貼等方式進行,公示過程中要注意保護學生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過程有異議學生可向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申訴,學院認定工作組在收到申訴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及申請表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6)建檔備案

學院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特殊群體學生放棄說明、認定工作意見、公示記錄等過程資料學院自行保存,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進行動態(tài)管理。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輔導員發(fā)生工作變動時應對自己保管的貧困生檔案進行交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

(二)學生處

1、政策修訂

學生處負責學習國家和重慶市對貧困學生認定的最新政策,對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進行及時修訂,確保學校認定政策與國家、重慶市政策保持一致。

2、政策宣講

學生處在每學年初通過專題會議、宣傳欄、學生處網站等途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進行宣講和解讀。

3、認定工作布置

學生處下發(f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具體通知,明確工作要求和認定時間,及時向各學院下發(fā)“特殊群體”名單。

4、貧困生名單審核

學院認定工作完成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學院提交的名單并對認定貧困學生個人信息進行審核,核查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人數和特別困難學生人數不超過規(guī)定比例,檢查貧困生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規(guī)范;分管學生資助工作副處長督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運行規(guī)定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參與復核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單;學生處處長負責召開學生處處務會討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及相關事項,形成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報告。

5、建檔備案

學生處將各學院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匯總表存檔保留。待學校公示結束后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全校貧困生信息錄入重慶工商大學學工系統(tǒng)、重慶市學生資助與經費監(jiān)管平臺、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

6、貧困學生資格復查

學生處每學年要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格復查,不定期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實地走訪、電話、學校大數據平臺等調查方式進行,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現(xiàn)象,一經核實取消其資助資格,并收回資助資金。

(三)學校

1、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組成,全面領導和監(jiān)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

2、學校審議

學生處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報告交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議,主要審議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組織情況、認定程序、認定比例、認定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解決情況等。

3、學校公示

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由學生處負責將全校認定名單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若接到異議材料,學院應配合學生處進行核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有問題的要及時作出調整。


二、國家獎學金評選

(一)學院

1、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受理學院公示階段學生的有關申訴等工作。評審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等相關人員組成。

2、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

各學院應將學生處下發(fā)的國家獎學金評選通知要求傳達到每位學生,并組織開展學院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工作。申請學生需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輔導員應對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初步的審查,并在學生申請表上填寫推薦理由并簽字。

(2)學院初評

學院根據《重慶工商大學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本學院的實施細則,細化評選標準。學院初評前應對學院的實施細則進行公示,學生若有異議應及時進行修訂。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對申請學生進行初評,主要對學生基本信息、學習成績、綜測成績、獲獎情況及申請理由進行審查,確保學生申請真實有效,結合學院制定的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等額確定學院國家獎學金初評名單,形成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意見。初評結果在學院內部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組長在推薦學生申請表上填寫院系意見并簽字蓋章,將學生申請表及學院匯總表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建檔備案

學院應建立獲國家獎學金學生信息檔案,學院初評工作意見、學院公示記錄等過程資料留檔保存。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輔導員發(fā)生工作變動時應對自己保管的國家獎學金過程檔案進行交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

(三)學生處

1、政策修訂

學生處負責學習國家關于國家獎學金評選的最新政策和評審辦法,對學校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及時進行修訂,確保學校評選政策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

2、政策宣講

學生處每學年初通過專題會議、宣傳欄、學生處網站等途徑對國家獎學金的評選辦法和注意事項進行宣講和解讀。

3、評選工作布置

學生處下發(fā)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的具體通知,明確工作要求和認定時間。根據各學院二年級以上的本科生人數,按照比例合理分配各學院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

4、名單復核

學院初評工作結束完成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學院提交的名單并對推薦學生的個人信息、學習成績、獲獎情況和申請理由等進行審核,確保推薦學生符合評選條件,分管學生資助工作副處長督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運行規(guī)定落實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并參與復核國家獎學金初評名單;學生處處長負責召開學生處處務會討論國家獎學金評定情況及相關事項,形成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報告交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議。

5、建檔備案

學生處將各學院提交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匯總表留檔保存。待學校公示結束后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全校國家獎學金獲獎信息錄入重慶工商大學學工系統(tǒng)、重慶市學生資助與經費監(jiān)管平臺、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

6、國家獎學金發(fā)放

在教育部發(fā)布國家獎學金獲獎者的公告后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給獲獎學生,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在重慶市學生資助與經費監(jiān)管平臺錄入發(fā)放名單,分管資助工作副處長和處長對發(fā)放名單進行審核。

(三)學校

1、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審核評審工作。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學生處、財務處部門領導及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組成。

2、學校審議

學生處將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報告交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議,主要審議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情況、評定程序、評定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解決情況等。

3、學校公示

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由學生處負責將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名單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若接到異議材料,學院應配合學生處進行核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有問題的要及時作出調整。

4、校長辦公會審定

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處將本學年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情況上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審定通過后上報市教委。

5、規(guī)范監(jiān)管

每學年學校紀檢處、審計處等部門應對學校國家獎學金的評選程序和發(fā)放進行監(jiān)督檢查,重點審查國家獎學金的評選程序是否規(guī)范、獲獎學生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國家獎學金發(fā)放是否正確、是否存在二次分配等問題,發(fā)現(xiàn)問題要嚴肅查處、如實通報、絕不姑息并督促相關部門積極進行整改。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

(一)學院

1、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受理學院公示階段學生的有關申訴等工作。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等相關人員組成。

2、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

各學院將學生處下發(fā)的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有關通知要求傳達到每位學生,并組織開展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工作,指導申請學生填寫《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輔導員對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初步的審查,班級申請人數較多時可成立班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審查,根據各班級分配名額等額確定推薦名單,輔導員在申請表上填寫推薦理由并簽字。

(3)學院初評

學院根據《重慶工商大學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本學院的實施細則,細化評選標準。學院初評前應對學院的實施細則進行公示,學生若有異議應及時進行修訂。學院資助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對申請學生進行初評,主要對學生基本信息、學習成績、綜測成績、獲獎情況、家庭經濟情況及申請理由進行審查,確保學生申請真實有效,結合學院制定的實施細則,等額確定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初評名單,形成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意見。初評結果在學院內部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在推薦學生申請表上填寫院系意見并簽字蓋章。將學生申請表及學院匯總表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建檔備案

學院應建立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生信息檔案,學院初評工作意見、學院公示記錄等過程資料留檔保存。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輔導員發(fā)生工作變動時應對自己保管的國家勵志獎學金過程檔案進行交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

(四)學生處

1、政策修訂

學生處負責學習國家關于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的最新政策和評選辦法,對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及時進行修訂,確保學校政策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

2、政策宣講

學生處在每學年初通過專題會議、宣傳欄、學生處網站等途徑對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辦法和注意事項進行宣講和解讀。

3、評選工作布置

學生處下發(fā)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工作的具體通知,明確工作要求和認定時間。根據各學院二年級以上的本科生人數,按照合理比例分配各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推薦名額。

4、名單審核

學院初評工作結束完成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學院提交的名單并對推薦學生的個人信息、學習成績、獲獎情況、家庭經濟狀況和申請理由等進行檢查,確保推薦學生符合評選條件。分管學生資助工作副處長督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運行規(guī)定落實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工作并參與對初評名單的復核;學生處處長負責召開學生處處務會討論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情況及相關事項,形成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報告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5、建檔備案

學生處將各學院提交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及匯總表留檔保存。待學校公示結束后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將全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信息錄入重慶工商大學學工系統(tǒng)、重慶市學生資助與經費監(jiān)管平臺、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

6、國家勵志獎學金發(fā)放

在重慶市教委反饋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的評選結果后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fā)給獲獎學生,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在重慶市學生資助與經費監(jiān)管平臺錄入發(fā)放信息,分管資助工作副處長和處長對發(fā)放名單進行審核。

(三)學校

1、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審核評審工作。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學生處、財務處部門領導及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組成。

2、學校審議

學生處將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工作報告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議,主要審議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情況、評定程序、評定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解決情況等。

3、學校公示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由學生處負責將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名單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若接到異議材料,學院應配合學生處進行核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有問題的要及時作出調整。

4、校長辦公會審定

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處將本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情況上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審定通過后報市教委。

5、規(guī)范監(jiān)管

每學年學校紀檢處、審計處等部門應對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程序和發(fā)放進行監(jiān)督檢查,重點審查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選程序是否規(guī)范、獲獎學生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國家勵志獎學金發(fā)放是否正確、是否存在二次分配等問題,發(fā)現(xiàn)問題要嚴肅查處、如實通報、絕不姑息并督促相關部門積極進行整改。


四、國家助學金評選

(一)學院

1、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國家助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受理學院公示階段學生的有關申訴等工作。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等相關人員組成。

2、工作程序

1)個人申請

各學院將學生處下發(fā)的國家助學金評選有關通知要求傳達到每位學生,并組織開展學院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工作,申請學生填寫《本??粕鷩抑鷮W金申請表》。輔導員對學生的申請資格進行初步的審查,班級申請人數較多時可成立班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檔次進行評選,根據各班級分配名額等額確定推薦名單。

(4)學院初評

學院資助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對申請學生進行初評,主要對學生基本信息、家庭經濟情況及申請理由進行審查,確保學生申請信息真實有效,學院初評應結合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進行,重點審查“特殊群體”學生的受資助情況,“特殊群體”未資助的要說明理由,學生本人放棄的要寫放棄說明。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等額確定學院國家助學金初評名單,形成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意見。初評結果在學院內部進行不少于2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在學生申請表上填寫院系審核意見并簽字蓋章。將學生申請表及學院匯總表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建檔備案

學院應建立獲國家助學金學生信息檔案,學院初評工作意見、學院公示記錄、學生放棄說明等過程資料留檔保存。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輔導員發(fā)生工作變動時應對自己保管的國家助學金過程檔案進行交接,確保檔案的完整性。

4)國家助學金受資助學生管理與監(jiān)督

學院要加強對受資助學生的管理和監(jiān)督,受資助學生出現(xiàn)休學、退學等不符合繼續(xù)接受資助的情況時,學院要及時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報,說明停止資助原因,由學院上報不及時造成助學金誤發(fā)的,學院負責追回。

(二)、學生處

1、政策修訂

學生處負責學習國家關于國家助學金評選的最新政策和評選辦法,對學校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及時進行修訂,確保學校政策與國家政策保持一致。

2、政策宣講

學生處在每學年初通過專題會議、宣傳欄、學生處網站等途徑對國家助學金的評選辦法和注意事項進行宣講和解讀。

3、評選工作布置

學生處下發(fā)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的具體通知,明確工作要求和認定時間。根據各學院家庭經濟困難的本科生人數,按照合理比例分配各學院國家助學金名額,在評定過程中根據各學院的助學金申請情況可對名額進行動態(tài)調整。

4、名單復核

學院初評工作結束完成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學院提交的名單并對推薦學生的個人信息、家庭經濟狀況和申請理由等進行審核,確保推薦學生符合評選要求。分管學生資助工作副處長督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運行規(guī)定落實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并參與初審名單復核;學生處處長負責召開學生處處務會討論國家助學金評定情況及相關事項,形成學校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報告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5、建檔備案

學生處將各學院提交的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匯總表留檔保存。待學校公示結束后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將全校國家助學金信息錄入重慶工商大學學工系統(tǒng)、重慶市學生資助與經費監(jiān)管平臺、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tǒng)。

6、國家助學金發(fā)放

在重慶市教委審核通過后,國家助學金按月發(fā)放給受資助學生,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在重慶市學生資助與經費監(jiān)管平臺錄入發(fā)放名單、發(fā)放金額,分管資助工作副處長和處長對發(fā)放名單進行審核。

(三)學校

1、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審核評審工作。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校領導、學生處、財務處部門領導及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組成。

2、學校審議

學生處將學校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報告交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議,主要審議國家助學金的評定情況、評定程序、評定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解決情況等。

3、學校公示

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學生處負責將學校國家助學金獲獎名單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過程中若接到異議材料,學院應配合學生處進行核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有問題的要及時作出調整。

4、校長辦公會審定

學校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處將本學年國家助學金的評選情況上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審定通過后由報市教委。

5、規(guī)范監(jiān)管

每學年學校紀檢處、審計處等部門應對學校國家助學金的評選程序和發(fā)放進行監(jiān)督檢查,重點審查國家助學金的評選程序是否規(guī)范、獲獎學生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是否正確、是否存在二次分配等問題,發(fā)現(xiàn)問題要嚴肅查處、如實通報、絕不姑息并督促相關部門積極進行整改。

五、其他資助工作

1、學生處根據每年開展的資助育人工作形成資助育人工作年度報告,提交學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后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審定通過后報市教委。

2、市教委學生資助中心要求專項報告由學生處負責提交。

3、勤工助學、發(fā)展型資助、臨時困難補助、一院一


來源:福建高考早知道,轉載請聯(lián)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