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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大學京江學院學生獎勵條例補充規(guī)定
第一條學院為鼓勵學生奮發(fā)努力,勇于爭先,設立學習進步獎。凡學生學習成績測評名次比上學年專業(yè)排名提高30% 、20% 和10%者,分別給予150元、100元、50元獎勵。
第二條為鼓勵廣大學生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鍛煉學生的組織、協(xié)調、管理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決定設立社會工作突出獎和社會工作優(yōu)秀獎。
1.條件
擔任學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綜合素質高,管理能力強,智育測評名次位于同年級同專業(yè)前50%,英語成績較好(同等條件,通過CET-4考試者優(yōu)先),為學院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作出貢獻。
2.評選
學院團委、學生會在每學年開始前五周內,向學工辦推薦上學年擔任學生干部的同學參選,學工辦根據學生干部的工作業(yè)績、綜合素質和群眾意見組織評選。設社會工作突出獎和社會工作優(yōu)秀獎,評選比例分別不超過 3%和5%。
3.獎勵
社會工作突出獎每人獎勵200 元,社會工作優(yōu)秀獎每人獎勵100 元。
第三條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銳意進取、敢于冒尖,決定設立學習杰出獎??既〈T士研究生者,每人獎勵500 元。
第四條本補充規(guī)定由京江學院學生工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