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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貿職業(yè)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充分貫徹落實國家勵志獎學金發(fā)放政策,讓家庭經濟條件確實有困難且品學兼有的學生享受到國家政策的援助,學校特制定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及發(fā)放細則。
學校每年享受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名額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財政廳下達。學校按照各二級學院所有全日制學生人數(shù),向各二級學院分配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各二級學院依照如下辦法進行統(tǒng)一集中評選,具體評定及發(fā)放細則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二年級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生。
二、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獎勵對象
1、政治思想上,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家庭確實存在經濟困難。
3、學習成績優(yōu)秀。
4、在校表現(xiàn)良好。
四、申請材料
以班級為單位,向所在二級學院推薦符合條件的學生。被推薦學生應遞交正式的國家勵志獎學金書面申請,詳細介紹家庭所在地經濟發(fā)展狀況、家庭經濟情況、主要收入來源等資料,著重敘述自己一年來的學習和表現(xiàn)。
五、申請條件
1、自覺遵守河南經貿職業(yè)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違紀、處分記錄、學習成績無不及格記錄;
2、積極參加校、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表現(xiàn)積分排名在班級前50%之內;
3、學習努力,學業(yè)積分需名列班級前25%。
4、家庭經濟條件困難,生活簡樸,勤儉節(jié)約。在班級認定貧困生資格的過程中投票率在65%以上(班級全體同學投票分數(shù)為40分、認證小組投票分數(shù)為30分;即滿分為70分,65%以上投票率即45.5分以上)。
5、生活習慣良好,宿舍衛(wèi)生達標且在二星級以上標準。
6、要求是班級按20%比例認定的貧困生,并且在貧困生中榮譽積分排名前20%之內。
六、二級學院評定
1、組建二級學院評審團,評委由每班兩名學生代表、兩名院級學生干部、兩名校級學生干部組成,二級學院黨總支書記任評委會主任,負責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2、由二級學院評審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審查合格的申請人進行積分排序,并在院內各班公示。
3、將確定的獲獎名單和相關材料(申請人積分排序表和特殊情況報告)報送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七、學校審定
1、審核各二級學院報送的獲獎學生資格,取消不符合條件學生的獲獎資格和所在院的獲獎名額。
2、審核各二級學院報送的相關材料。
3、調查處理學生反映的相關問題,對落實的情況通報相關二級學院后進行糾正。
4、公示獲獎學生名單。
5、向教育廳報送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結果。
備注:以上評定過程須有文字材料記錄。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